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會保障卡)發行、應用和管理,維護持卡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卡,是指面向社會公眾發行,主要應用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集成電路卡。
社會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其所屬的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技術管理的有關事務。
第四條 社會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國通用”的原則進行建設。各地發行社會保障卡必須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國統一的標準規范,保證在全國范圍內使用。
第二章 發行管理
第五條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后,可發行社會保障卡。其他任何機構和組織均不得發行社會保障卡。
第六條 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以下簡稱發卡地區)應建立規范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流程,各項業務間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性,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的有效應用。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技術條件:
(一)建立為社會保障卡應用提供后臺支持的業務管理系統、數據庫和適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網絡;
(二)具備支持社會保障卡管理和應用的技術力量,包括人員、設備等,能夠快速完成社會保障卡應用的系統布局;
(三)制定規范可行的實施方案,包括應用設計方案、費用解決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體發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學完善的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制度和明確的內部控制程序,并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發行社會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寫完備的社會保障卡發行注冊申請表;
(二)社會保障卡發行籌備情況說明;
(三)符合全國統一規范要求的應用領域和卡內應用文件結構(包括本地擴充的應用領域和指標);
(四)按照統一要求設計的卡面樣式;
(五)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社會保障卡的注冊審批程序:
(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二)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后,統一為被批準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分配社會保障卡發行機構標識號,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IC卡注冊中心備案。
(四)發卡地區若變更社會保障卡卡面、卡內文件結構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審批。若變更供卡廠商和產品、擴大發卡人群、增加擬發卡數量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 制作管理
第九條 社會保障卡采用全國統一的卡面樣式,正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字樣,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會保障號碼、持卡人照片、發卡單位等信息。
第十條 社會保障卡卡內文件結構劃分、控制密鑰加載、卡面印刷、個性化信息寫入等制作工作,由省級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機構統一組織;省級不具備集中制作條件的,可交由發卡地市或第三方機構承辦。
第十一條 發卡地區選定的承辦社會保障卡制作的第三方機構,應具備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產環境,在數據存放、傳輸、使用以及卡片運輸過程中具有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數據和密鑰的安全。
第十二條 初次制卡、更換供卡廠商和產品等情況下,均須通過正式制卡環境先行制作測試卡,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標準符合性審核、安全性審核和跨地區通用性測試后,方可正式制作、發放。
第十三條 發卡地區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發放流程,便捷地將社會保障卡發放到持卡人手中。
第四章 應用管理
第十四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在各業務領域的應用。對于暫不具備用卡條件的業務,須做好預留。對于需要借助金融功能開展的業務,應通過在社會保障卡上搭載金融功能的方式實現。
第十五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保障持卡人查詢、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的權利,采取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護持卡人的個人隱私,依法使用與社會保障卡有關的信息,確保社會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條 經批準發行社會保障卡的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制定明確的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程,并通過在服務場所明示、政府網站公示等方式向社會發布。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社會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對象、申領條件、申領手續;
(三)社會保障卡的使用范圍(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會保障卡損壞、遺失后的掛失、補發程序;
(五)發卡機構、持卡人及其他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劃和部署社會保障卡的跨地區應用,實行跨地區應用接入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對各地用卡環境的一致性和安全性檢查,檢查通過的予以接入。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障卡應主要用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領域。在保持主要功能不變、標準規范不變、密鑰體系不變、管理主體不變的前提下,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可以搭載其他公共服務功能。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障卡因損壞、遺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應列入失效名單。失效名單實行分級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管理全國、全省、全市范圍內的社會保障卡失效名單,并提供查詢服務。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障卡采用密鑰安全技術,實行全國統一的密鑰管理體系。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生成和管理全國通讀通寫文件的控制密鑰、及其他需要在全國范圍內使用的密鑰,并按照統一規則逐級分散給省、地市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形成子密鑰。
省、地市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生成和管理僅限本地區使用的密鑰,以及本地區自行擴充文件的讀寫密鑰;負責管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逐級分散給其的子密鑰。
第二十二條 用于社會保障卡密鑰管理和安全應用的加密機須具有國家密碼管理部門頒發的商用密碼產品型號證書,并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范要求。
第二十三條 用于存儲密鑰的社會保障卡主控密鑰卡、密鑰母卡、傳輸密鑰卡、安全訪問控制模塊(PSAM卡)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發放。
第二十四條發卡地區須建立嚴格的社會保障卡密鑰管理制度,嚴格規范密鑰及加密機、主控密鑰卡、密鑰母卡、傳輸密鑰卡等密鑰載體的保管、使用程序;在確需將密鑰載體移交給第三方使用時,須做好交接記錄,簽署保密協議,審核其安全管理方案,并對第三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發卡地區須建立PSAM卡管理制度,詳細記錄其具體信息和使用情況,建立收回、銷毀機制,并對其實際使用時的物理形式、外界條件、使用方式等進行明確規定,保證用卡環境安全。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社會保障卡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妥善處理社會保障卡發放、使用、及密鑰管理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凡出現密鑰載體遺失等安全事故的地區,須立即報告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并查明原因,根據國家關于安全保密的有關規定做出處理。
第六章 產品管理
第二十七條 社會保障卡芯片實行備案制度。發卡地區擬選用的芯片,應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才能在社會保障卡中采用。
第二十八條 發卡地區擬選用的芯片,應從具備以下條件的芯片廠商所提供的產品中選擇:
(一)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二)具有國家密碼管理部門頒發的商用密碼產品銷售許可證和商用密碼產品生產定點單位證書,至少有一款集成電路卡(IC卡)芯片產品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組織的通用準則評估保證級別4+(EAL4+)的信息安全認證;
(三)企業管理規范,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并取得相應證書。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障卡的芯片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為硬掩膜工藝加工制造的智能卡(CPU卡)芯片,存儲器應由隨機存儲器(RAM)、只讀存儲器(ROM)、電可擦可編程只讀存儲器(EEPROM)組成,不包含其他類型的存儲器;
(二)支持國家密碼管理部門認可的加密算法,具有國家密碼管理部門頒發的商用密碼產品型號證書;
(三)提供芯片的廠商對該芯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第三十條 發卡地區應選擇具有自主開發能力的廠商提供的社會保障卡卡內操作系統(COS)和讀寫機具,其選定的上述產品均需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卡規范要求。
第三十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已投入使用的社會保障卡產品質量和標準符合性等進行檢查、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障卡的發行費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并收取。
第三十三條 社會保障卡相關技術規范、辦事流程、制度要求、卡面樣式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
一、什么是社會保障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簡稱社會保障卡)是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應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卡(IC卡)。社會保障卡是唯一帶有國徽用于政府公共服務的卡,是唯一列入“十二五”規劃的卡,也是唯一具有金融功能的公共服務卡。社會保障卡正面為國徽圖案,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字樣,反面印有個人信息和個人金融賬戶及銀行標志、銀聯標志。社會保障卡卡號為公民身份號碼。
二、社會保障卡有哪些功能?
一是電子憑證功能。將社會保障卡作為持卡人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參保登記、工傷認定、職業培訓、技能鑒定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享受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和就業服務、社保服務、人才服務的主要電子身份憑證。
二是信息記錄功能。在社會保障卡內或相關后臺系統記錄個人基本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關鍵業務信息,形成電子形式的證件副本。
三是自助查詢功能。通過社會保障卡在自助服務一體機或其他服務渠道連接后臺系統,方便持卡人查詢個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權益信息及辦理相關業務。
四是就醫結算功能。通過社會保障卡實現本地和跨地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費即時結算,支持掛號、診療、妊娠登記、住院登記、購藥等就醫過程的信息服務,實現就醫一卡通。
五是繳費和待遇領取功能。通過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實現各類繳費和待遇領取,包括個人各項社會保險繳費、人事人才考試繳費,各項社會保險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領取、報銷費用領取、就業扶持政策補貼資金領取、重點行業(企業)農民工工資領取等。
六是金融支付功能。通過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辦理存取款、轉賬、代收代付等業務。
三、為什么要推廣使用社會保障卡?
社會保障卡作為參保人有效的參保憑證,卡內存儲了各項社會保險信息,并具備了相應的金融功能,是一種集多功能于一體的電子憑證。推廣使用社會保障卡就可以實現城鄉居民“足不出戶,不出社區”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為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城鎮職工可憑社會保障卡查詢個人賬戶記錄、刷卡購藥、醫保住院結算、領取養老待遇;同時,對異地就業或居住的人員可通過異地存款、銀行批量劃扣的方式實現遠程參保繳費,也可以異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減少往來成本,還可實現異地就醫聯網結算。
四、社會保障卡近期工作目標是什么?
到“十二五”未,岳陽全市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到331萬人;到2017年,以社會保障卡管理系統為平臺,實現省內社會保障卡跨地區、跨業務直接辦理個人的各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基本實現社會保障卡跨省應用。
五、社會保障卡發行對象有哪些?
城鎮職工、離退休人員、城鄉居民(包括60周歲以上老人)均屬社會保障卡發卡對象。
六、社會保障卡與醫???、養老金存折有什么聯系和區別?
社會保障卡包括社保功能與金融功能;醫??ㄊ浅擎偮毠?、居民醫療保險患者醫院前臺結算、藥店購藥的專用電子憑證,不具備其他功能。個人領取社會保障卡并啟用后,原醫??ê宛B老金存折同時廢止,醫??ㄉ腺~戶余額轉入社會保障卡,原存折可以繼續使用,但以后發放的養老金和報銷的醫療費都將撥入社會保障卡中。
七、社會保障卡如何啟用?
社會保障卡的社保功能在參保人領取到卡時已啟用,金融功能需制卡人自行到發卡行網點進行啟用。
八、為什么單位或社區中有的參保人有卡,有的沒有?
個別參保人員尚未領到社??ǖ脑?,可能是個人信息需要錯誤需再次比對核實,所以個別參保人員的社??ㄖ谱鲿硇?,發卡也就會稍晚一些。
九、社會保障卡如何掛失?
社??ㄟz失后,先掛失,再補卡。
社??ǖ膾焓Х譃閮煞N方式:一是口頭掛失。需分別進行社保功能口頭持失(可撥打社??ǚ针娫捇蛑辽绫I務窗口辦理)和銀行金融功能口頭掛失(可撥打發卡銀行客服熱線)??陬^掛失后如不進行書面掛失,將于15天后自動解除掛失。二是書面掛失。參保人攜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發卡銀行網點柜臺辦理(社保功能和銀行金融功能同時掛失)。
社??⊕焓Ш?,不支持自動解掛,需參保人攜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發卡銀行網點柜臺辦理書面解掛,方可重新啟用。
補卡須參保人攜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原發卡銀行網點柜臺申請。
十、領到卡后,發現卡信息有誤怎么改?
凡屬上述情況,持卡人應將社??ㄅc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交給單位(社區),由其上交社保中心重新制卡。
十一、社會保障卡的使用、保存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社會保障卡采用帶觸點的集成電路卡(IC卡),在使用和保存過程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不要讓卡接近強磁性物體;不要彎曲扭轉卡體;不要損傷、沾污、刻劃芯片和卡面;不要讓卡受高溫影響和陽光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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